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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就相关政策、专家解读、试点省市情况等本站汇编如下:
一、改革意见内容
>>关于改革目标:2012年底前全面推省直管县“财改”
7月9日公布的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改革内容: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
改革意见提出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关于资金往来:取消市县之间日常资金往来关系
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关于收支划分:确定市、县财政各自支出范围
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关于财政结算:市县间结算必须通过省财政办理
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各市、县举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直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转贷及承诺偿还,未能按规定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进行扣款。
>>关于转移支付: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
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关于财政预决算
市县各自编制本级财政预决算
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改革背景:现行市管县导致基层财政困难凸显
我国目前实行的“市管县”体制是1983年以来逐渐形成的,这一模式在过去近30年中,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城乡合治、以市带县的功能,但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日益显现。由于各财政层级间“事权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我国基层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困难问题进一步凸显。
新华社电
二、政策解读
1、解读者: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
改革有利于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对减少行政层级以及减轻财政负担具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指出,导致基层财政困难的一个原因在于财政层级过多,从而加重财政负担。我国现有财政分级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而国际经验表明,较普遍的财政分税分级制度安排是不超过三级的。
“作为我国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全面推进对于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减少政府行政层级以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周天勇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是我国加快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和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改革意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重在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推动市县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解读者: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
改革体现简化财政层级意图
长期目标是实现三级财政和三级政府管理体制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调科学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旨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所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包括备受争议的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力划分问题、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省以下体制以及加大对基层的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等。
贾康指出,当前我国加快推进包括“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在内的财政体制改革,正是体现了政府简化财政层级的意图。从长远看,塑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中央-省-市县”三级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和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是促使我国各级政府事权清晰合理、使基层财政真正解困、完善现行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治本之路。
对于下一步我国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建议,周天勇指出,由于我国“省直管县”改革还处在探索阶段,一方面政府要坚定改革目标不动摇,长期目标是实现三级财政和三级政府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看到改革的艰巨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改革。此外,要积极稳妥解决“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乡一级和县一级的财政债务问题,从而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3、专家观点
解困基层财政
放权经济自主
专家称财政省管县将为行政省管县创造条件
9日,有专家指出,“省管县财政改革”有助于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在扁平化的框架下,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可以更加便捷和到位。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指出,在我国,县是承担公共服务的最大载体,但在目前“市管县”模式下,县的财权和其职责是不相匹配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按照省管县财政的框架,再加上现在很多地方推行的“乡财县管”的改革,以往五个层级的财政框架就会演变成中央、省、市县三个层级,三个层级配上中央和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会更有效地改变基层财政的负担,减少财政运行成本,促进政府职能合理化。
汪玉凯指出,“省管县”模式,可以提高县域经济的自主权,避免内耗和资源过度向中心城市集中。
“省管县一方面是财政上,另一方面是行政人事上”,汪玉凯说,“财政改革是第一步。为行政‘省管县’提供了条件,最终实现地级市不再管辖县”。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所研究员杨志勇则提醒说,由于要跳过市,一些市可能将富裕的县、县级市,重新划定为“区”,而不“上交”给省。
《经济信息联播》稿件
三、试点案例
江西改革试点县今年扩到80个
在保障各级既得利益前提下县市财政保障能力提高
改革意见提出了“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即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记者从正在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在保障各级既得利益不变的前提下,该省确定了试点县市的收入计划、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等八方面工作由省一级财政直接下达,同时要求市一级对县的原有支持不变,从而加大了对县市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了县市财政保障能力。
据悉,为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今年江西省将改革试点县扩大到80个,至此全省所有县(市)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通过近几年试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有效保证了县级财政资金的及时足额供给,增强了县级财政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激发了县城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此外,改革也使设区市财政轻装上阵,腾出更多精力和财力来发展经济,壮大财政,更好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带动其他县市加快发展。新华社记者韩洁
试点多年的“省管县”财政改革开始提速。财政部昨日要求,近期部分农业大县将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到2012年底前,力争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推行这一改革。
“省直管县”是近年行政体制改革中颇受关注的热点。财政部资料显示,从1992年起,全国13个省市已陆续开始试点。“省管县”也是国家“十一五”目标之一。随着2010年临近,财政部昨日发文为此项改革提速。
财政部说,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
也就是说,“省管县”将改变“省管市、市再管县”的三层结构,跳过市一级,建立省和县的直接财政关系。
这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则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财政部明确了此项改革的具体内容。
在收支划分方面,将合理确定划分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和收入范围。在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方面,将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
对于政府间资金往来,财政部要求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
■ 个案
浙江试点从下放审批权起
在“省管县”改革中,浙江模式是不少地方借鉴的蓝本。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卓勇良介绍,作为最早试点“省管县”的省份之一,浙江的改革是从下放经济审批权开始。
卓勇良介绍,1992年浙江出台了扩大萧山、余杭等13个市县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主要包括扩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等4项,这些权利直接由市一级下放到县级。
1992年至今,浙江已连续四次出台政策,下放部分经济比较发达市(县)的经济管理权限。这些权限几乎涵盖了省市两级政府经济管理的所有方面。
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最直接的效果体现在还财于县和藏富于民。2008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比值为2.45∶1,远低于同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值的3.31∶1。本报记者 鲍颖
四、 财政省管县5方面
确定收支: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
财政预决算:市、县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
资金往来: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
财政结算: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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