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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了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效能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有关工作督查的具体要求和结合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督查范围与重点
工作督查的范围为本局行政职能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工作。
其重点是:
1、列入年度《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的局重点工作和市对局目标考核涉及的工作;
2、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等批示或交办的工作;
3、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局重点工作推进与完成情况;
4、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决定和部署的工作;
5、局主要负责人批示或交办的工作;等等。
二、办理要求与记分办法
(一)办理要求
1、凡上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承办处(室)必须最迟在规定办结期限前2个工作日把书面反馈材料(须经处室负责人审签)和电子文档送交局办公室;办公室经综合、修改、送审(市领导批示件回复须报局一把手或授权分管领导审签)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完成反馈。
2、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与计划实行一月一报。每月5日前(遇周末或法定长假顺延)各责任处(室)把上月总结与本月计划书面与电子文档报办公室。总结既要简明扼要,又要有内容和必要的数据。
(二)记(扣)分办法
对工作交办件办理情况实行记(扣)分制度。具体标准如下:
1、承办处(室)按要求完成的,每件记5分。
2、办结时间无故推迟、或因质量太差被退回重办的,扣1分/天或次;因此而造成上级对局扣分的责任处(室),一次扣5分。确有特殊原因而不能按时办结的,最迟在局交办办结时限前1天作出书面说明、并须经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市领导批示件须经局一把手认可)。
3、报送月度总结和计划无故每推迟1个工作日的,扣0.5分。
4、对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进度缓慢或质量低下,拖全局工作后腿、或影响全局整体形象的处(室),提请局班子研究决定酌情扣分。
三、督查原则与方法
督查工作要坚持客观、求实、公平、严格原则。
督查在方法上实行重点督查与平时督查相结合,并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
重点督查实行督查跟单制度:局办公室交办工作时附《交办单》,承办处(室)办结工作时一并交还如实填写的工作交办单。对一些特别重要或紧迫的工作、或已逾期未结的工作,实行《催办单》催办制度;经催办后仍无故逾期的,在原有扣分基础上加大扣分(1-5分之间),并且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向局班子作出书面检查。
平时督查主要是对责任处(室)办理督查范围内有关工作的进度、质量、成效,进行证据收集,记录备案。
四、督查结果应用
督查记分结果作为处室集体和个人年终评优和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工作完成特别优秀者,提请局班子予以表扬、表彰;对完成较差而又屡次不改的,提请局班子予以限期改进、公开批评或行政诫勉谈话;凡处室被扣分全年累计达到5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处(室)集体和处室主要负责人、承办责任人的年度评优资格。
五、实施主体与时间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执行和解释;
本制度3月份为试行期;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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