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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录入:admin  www.xzmy.gov.cn   2009-11-23  人气:

 
苏中小服〔2009〕72号
 
 
 
各市、县(市)中小企业局: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在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满足区域和相对集中产业的共性服务需求,建立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主的示范服务单位,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省中小企业局决定开展2009度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事业或社团法人资格。有500M2以上的工作场所和与所服务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和专业化服务人员,开展服务2年以上,服务中小企业在50家以上。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服务、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法律援助、市场开拓等服务,具有资源共享性以公共服务平台形式的服务组合或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
  1、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2、服务单位基本情况(重点介绍典型服务案例),要求800字左右。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批文复印件。
  4、服务绩效。包括2009年开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活动通知或为中小企业服务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每项服务提供带有时间的现场照片1-2张。
  5、服务效果。通过服务,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受服务的重点企业名单,服务内容,企业对服务的评价、收费情况(简要介绍),联系方式。
  7、其他相关的能证明为中小企业服务和反映本机构服务绩效的材料。
  三、确认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分别向所在省辖市和县(市)中小企业局申报材料,由省辖市和县(市)中小企业局组织初审,同意后签署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局。
  2、省局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组织相关专家依据申报条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省辖市、县(市)推荐的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进行评审,确定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在省中小企业网上公示。
  3、省局认定后,颁发牌匾。示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省局下达的工作计划任务,并获得省专项资金的扶持。
  请各市、县(市)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申报机构数量省辖市3个,市区多的市可适当增加1个,县(市)申报机构数量2个。申报材料于2009年12月26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黄玺
  联系电话:025—83737871
  电子邮箱:js1010@126.com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9号天诚大厦9楼
  邮编:210029
  省中小企业局联系人:都沂伦
  联系电话:025—83246407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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